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游手好闲的魏某某因为缺钱,以“有关系”可以帮忙减刑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日前,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魏某某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被害人刘女士的男朋友王某某因涉及到一起介绍卖淫案件可能要被法院判处实刑,慌张的刘女士第一时间想到了自己的“牌友”魏某某曾透露过自己在当地颇有人脉,刘女士便想让魏某某帮自己疏通关系。
“关系是有的,但是通路子要送点礼物,准备2万元现金和两条香烟……”
刘女士如同抓住救命稻草,当晚就将备好的2万元现金和两条香烟交给魏某某。
“我可以帮你请法院院长、合议庭法官吃饭,给你男朋友判缓刑,再准备10万元现金用来送礼、请客吃饭。”
刘女士不假思索地向魏某某转账10万元。
“事情谈的差不多了,最好的情况是判缓刑,至少也会少判一年,你准备10万表示一下心意……”
得知减刑有望,刘女士毫不犹豫,再次向魏某某转账10万元。
2023年,刘女士本以为即将要与男朋友团聚,却等来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的消息,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报了警。2024年1月3日,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根本不认识法院院长,所谓的能通路子只是用来骗钱的幌子……”魏某某交代道,自己听到刘女士想找关系减刑后动了贪念,谎称自己“有关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钱款共计57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于2024年4月26日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释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都属于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都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决不允许“找关系、走后门”的情况发生。
本案中,我们发现个别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刑事办案过程中“病急乱投医”,而被告人魏某某正是掌握了亲属的迫切心理,以打点关系为借口从而实施诈骗。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随着社会的进步,诈骗手段日益翻新,应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在亲人遇到法律官司时,要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司法程序不会被某个有“门路”的“能人”任意操纵和更改,切勿相信任何所谓的“有关系”“走后门”的说法,试图给亲人“走捷径”,从而被诈骗者的话术所诱惑蒙骗,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