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院的办公家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服务地点: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并安装结束;
(六)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的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中的加行、涂抹或改写等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委托人签字方可生效。
(三)响应文件份数为一份,并用密封袋密封封装递交。
(四)无效报价情形
1.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2.货物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3.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4.未按要求盖章、签署的;
5.未按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的。
四、成交原则
满足询价公告和采购内容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人。报价相等且最低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五、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产生一切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递交地点
(一)时间:2020年3月27日10时30分;
(二)地点:安庆市开发区来榜路8号永芳实业大楼三楼(来榜路和兴业路交叉口处)。
六、联系人方式:姚女士18055688867。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