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0.7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75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5.07%,下降的原因是节能减排,降低油耗。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看守所提审、省、市院汇报案件、业务科室办案等用车消耗。2018年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