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部门预算构成就只有本级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编制组成
行政编制46人,实有人数40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
(四)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行使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18.84万元,支出总计818.8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9.9万元、449.9万元,增长122%和122%。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94万元,占100%。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8.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3.28万元,占68.79%;商品服务支出57.37万元,占7.01%;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支出39.87万元,占4.87%。。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8.8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18.8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9.9万元、449.9万元,增长122%和122%。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8.8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9.9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特岗津贴、公积金、司改绩效工资等经费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宜秀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82.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宜秀区检察院共有执法车辆6辆。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