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检察院本级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行政编制46人,实有人数38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检察院本级 |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院上下要紧紧围绕高检院、省市院和区委工作部署,立足本职工作,突出重点工作、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标要求,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扎实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
一、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抓好服务大局和维稳工作,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和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维稳第一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宜秀建设,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新动向,突出惩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盗抢拐骗、制贩毒品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化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打击犯罪能力。
加大风险防控力度。认真做好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工作。严密防控政治、经济、公共安全、民生等领域风险,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要求,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社会治理举措。准确把握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表达诉求。落实涉检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以终结促息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
推进反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质量提升,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围绕保障五大发展行动顺利实施和政府投资安全,严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开展好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整改工作,认真抓好“清线索、消积案”工作,今年自侦案件今年要办结。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工程建设、非公经济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加强同邮政部门联系,开展“预防邮路”工作。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预防建议、预防报告工作,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优秀预防报告”评选活动。
二、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抓好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二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预防。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四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五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公益。六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纪律意识,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突出从严治检要求,狠抓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持续狠抓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将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素养坚定、专业素能全面、执法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干警的思想引导,自觉抵御西方除外思潮侵蚀;认真落实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坚决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从严管理和从严查处两手抓、两手硬,严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好党员干警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科学谋划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继续推进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学习、考勤、值班等制度的执行力;开展好“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寻求区委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帮助解决班子成员职级、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委配备以及干警职务、职级等问题,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等一会芳太同志还要具体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强化改革意识,着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的落实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基层院发展需要的人员分类管理配套制度,使各类人员、各办案组织能够实现人员合理搭配、高效运转、有序交流,结合本院实际和检察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求,出台符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办案制度和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抓好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和司法绩效考核意见征求工作,为上级院制定政策部署提供依据和参考;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干警积极主动参与改革服务改革。
五、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抓好检务保障工作。坚持创新驱动、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法,以“工匠精神”抓好品牌的精细化打造,树立宜秀检察品牌名片,带动检察工作创优争先;坚持以公开促公信,扎实做好检察开放日、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实现检察工作和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加快打造“智慧检察”,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8.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8.9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47万元、32.47万元,增长9.65%和9.65%。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47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公车改革经费支出增加。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23.82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68.94万元,支出总计368.9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47万元、32.47万元,增长10%和10%。
五、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94万元,占100%。
六、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8.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69万元,占70.39%;商品服务支出23.82万元,占6.46%;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支出85.43万元,占23.16%。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宜秀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7.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区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车辆6辆。 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7年度区检察院未进行绩效目标编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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