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6年度,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6人,年末实际人数42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际人数5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40.8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740.8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3.06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4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89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89万元,占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0.8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40.8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3.06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0.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3.06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增加955.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955.15万元,比2015年增加399.79万元,增长71.99%,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办公大楼搬迁离市区较远,物价上涨办公费支出明显增加;二是办案费用支出加大。
2.“社会保障缴费”2016年度决算58.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60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一是社费保障缴费基数大幅度提高;二是聘用人员缴费较上年也有所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69.73万元,比2015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79.3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95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宜秀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