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5年度,我院政法专线编制46人,年末实际人数45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际人数4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77.833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77.833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9.7516万元,增长77.95%,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7.8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8332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7.8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8332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7.833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277.833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9.7516万元,增长77.95%,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7.83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9.7516万元,增长77.95%。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87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8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67.9435万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47.0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555.3647万元,比2014年增加322.7172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办公大楼搬迁离市区较远,物价上涨办公费支出明显增加;二是办案费用支出加大。
2.“社会保障缴费”2015年度决算42.6701万元,比2014年增加2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一是社费保障缴费基数大幅度提高;二是聘用人员缴费较上年也有所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38.899万元,与2014年持平。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8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5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648.3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宜秀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53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0.263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7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7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0.263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02万元,下降21%。,下降的原因是接待上级、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减少。2015年公务接待共1批次,2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21%。,下降(增长)的原因是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需要。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联系方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宜秀区检察院2015年决算情况表公示(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