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在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汪 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大宜秀”“五大跨越”目标任务,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现代化美好宜秀建设。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宜秀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更加自觉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力保障平安宜秀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0人,起诉46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引导侦查,补充起诉涉黑恶犯罪3人,发出财产处置检察建议1份。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批捕19人、起诉99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专门针对外籍女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杀洋盘”案件。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50人,不起诉137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12人。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率99.26%,均位于全市前列。
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件25人,起诉洗钱犯罪1件2人,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虚拟币交易所非法经营案,联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1.7亿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经营者22人,对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变更强制措施1人。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依法行使经营权15次,推动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接访企业家6人次,100%及时安排、答复。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共商协作平台。
持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运行,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6次,制发检察建议11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18份,积极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林业、渔业资源保护。促进诉源治理,助推临水临崖道路安全建设50余公里。针对“七街”流动摊贩影响交通秩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对地摊经济的管理从“控制取缔”到“合规经营”。强化检察建议跟进落实,促进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发出检察建议全部回复并整改到位。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扛起检察反腐政治责任,办理安庆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唐某霞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名。强化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与监察机关合力促使被告人退赃451万元。针对办案发现的涉案单位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开展交流座谈6次,敦促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20项,新建及修订管理制度26项。坚定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深化做实监检互相配合,主动与监察机关会商,移送办案中发现的行贿线索1条。
二、坚持为民司法,办好人民群众身边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矛盾纠纷画上“休止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2件,全面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优做实检调对接,把矛盾化解贯穿始终,促进刑事和解147件,化解民事纠纷10余件,实现案结事了。办理苏某红与曹某燕企业公房使用权纠纷申请监督案,积极为当事人纾难解困,化解为期两年的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自觉,开展检察听证171件,上门听证16件,网络直播58件,努力把息诉罢访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为人民群众搭起“暖心桥”。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会签协作机制,支持起诉10余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5万元。积极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与上级院、异地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一起多元化救助,帮助解决申办低保、学杂费减免等困难。开展守护“半边天”专项监督活动,清理虚假婚姻登记1件。持续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成功抗诉朱某某、代某某等5人诈骗案,追加犯罪数额90余万元,法院依法改判。
为未成年人织密“保护网”。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9件15人,提起公诉6件1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罪错未成年人不捕率100%,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开展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全覆盖。牵头出台4项机制,执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查询1762人,推动解聘2名从业禁止人员。与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观护帮教基地,做好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13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及法治护苗巡回宣讲等活动33场,制作未检微电影、精品网课、微动漫7部,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品的微电影《每时每刻》获最高检推介,全市唯一“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复核。
三、坚持主责主业,提升履职一体化水平
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做强。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监督立案34件、撤案67件,纠正违法147件次,纠正漏捕、漏诉76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18件,立案18件,均位于全市前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42件,采纳率100%。核查纠正脱、漏管43人,纠正违法62件,非监外执行纠正违法27件。
民行检察不断加大力度。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各类案件34件,提请抗诉1件,支持起诉10件,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审判程序和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19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各类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落实“不起诉≠不处罚”规定,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对7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更加精准规范。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身边的关切问题,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0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积极发挥“益心为公”云平台作用,联系志愿者参加整改回头看、听证等活动5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辖区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整治,召开公开听证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牵头出台《关于规范酒吧、清吧、KTV、互联网上网服务、宾旅馆住宿等行业场所经营管理的实施办法》等三项机制。
科技赋能推动“量”“质”双增。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部署,探索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个,以“智慧监督”驱动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通过建立经济案件类案监督模型,监督撤案16件;通过建立空壳公司监管类案监督模型,吊销或撤销19家空壳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再违法监督模型,监督脱漏管18人。积极运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探索醉驾案件线上单轨办理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平均办案时长缩短50%,审结率、速裁案件适用率均处于全市前列。
四、坚持固本强基,建强现代化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各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夯实政治根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院请示报告16次。严格规范政治生活,与企业建立“检企党建联络站”,签署共建协议,机关党总支荣获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面提升素质能力。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监督能力为重点,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培训150余人次,用活用好宜秀检察讲坛,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席会议,交流办案经验,提升“从政治上看”的能力,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素质支撑,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能手称号,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35件,占比13.17%,院领导包案办理涉法涉诉首次信访22件。履行主体责任。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记录报告相关事项56件。队伍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全面建强宣传阵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进企业、进校园、进网格、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宪法、安全生产、防范非法集资等各类宣传活动51次,覆盖群众7000余人,发布原创宣传稿93篇。坚持“线上+线下”进网格,32名干警进村入户走访1175次,开展线上宣传10余次。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区人大代表实地走访调查,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接受监督评议。邀请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132人次。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认真采纳会商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各类表彰15次,相关业务工作迈入全市基层院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还不够精准; 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法律监督质效还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理念的转变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还有距离;四是数字检察工作还在探索起步阶段,成效还不明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增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意识,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努力做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知责于心、履责于行。
二是积极能动履职,扛牢护航发展大局检察责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协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深耕监督职责,彰显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担当。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着力提升民事检察自身能力水平,提高行政检察站位,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持续加大数字检察力度,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担好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四是夯实自身建设,锻造能力作风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推动队伍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
各位代表,风劲扬帆正当时,砥砺奋进谱新篇。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秀实践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杀洋盘案件(见报告第2页第9行):指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利用翻译软件和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钱财。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 2页第1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强制报告(见报告第 5页第7行):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入职查询(见报告第 5页第8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比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比如教师、行政人员、安保人员等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5.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行政检察部门应当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审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进而作出是否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提出检察意见的决定,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6.“益心为公”云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17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的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旨在集中社会公众力量,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检察保护新模式。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7.数字检察(见报告第 7页第3行):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举措。遵循“归集与管理检察大数据—建构法律监督数字模型—人工核查类案监督线索—从类案监督到诉源治理”的基本流程与步骤,逐步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
8.空壳公司(见报告第 7页第5行):已经注册登记,但没有实体经营或资产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空壳公司”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非法集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正常营商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9.单轨制(见报告第 7页第8行):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在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种高效率办案模式。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最后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单轨制办案模式依托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传递,实现办案过程全程网上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