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在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建设‘六大宜秀’、实现‘五大跨越’”主题主线,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为宜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中心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保安全护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批捕各类犯罪90人,起诉44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4人,发出财产处置和行业领域整治检察建议2份。准确适用批捕起诉裁量权,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4.93、6.58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下降15.17个百分点。坚持宽严相济和法理情兼顾,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速裁程序适用率、一审服判率位居全市前列。
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增进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谋划推进13项重点工作,协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个案办理向诉源治理延伸,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结合,全市率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进村入户走访1600人次、帮助解决问题15个,开展法治宣传2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反诈宣传MV学习强国全国平台选用,民法典宣传活动省电视台专题采访报道。
优服务强担当,倾力护航发展稳定。落实“宜检护企”工作要求,开展“优环境、稳经济”活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8件10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清理“挂案”21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6人,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两不误,派出干警400余人次完成各项防控任务,保障民企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营9人次,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20余次。
凝合力促保护,坚决守卫绿水青山。加强与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协作配合,推深做实“林长(河湖长、田长)+检察长”机制,筑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检察屏障”。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17份,推动湿地施工影响候鸟栖息、“一支黄花”入侵、乱砍滥伐林木、黑臭水体污染等问题整治,督促追缴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38.7万元。落实十年禁渔要求,助力长江大保护大治理。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7件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8万元。
二、践行司法为民,纾解急难愁盼中传递检察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民生期盼,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全力护好百姓“钱袋子”。深入推进反诈人民战争,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1件65人。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现并移送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线索1条,成功办理1起受害400余人、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的养老诈骗团伙犯罪,批捕3人、起诉5人。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犯罪5件5人,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省首例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犯罪案件,查冻涉案资金近4亿元。
倾情撑起群众“暖心伞”。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受理来信来访76人次,检察长接待16人次,院领导包案24件,上门听证3件,群众来信来访回复率保持10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选派1名干部驻村帮扶,36名干警结对帮扶80户脱贫户。积极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为3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万元。持续开展“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16件,帮助追回薪酬18.7万元。开展守护“半边天”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撤销1例冒名顶替婚姻登记。
用心点亮成长“引航灯”。打造“宜启来”未检品牌,牵头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设立观护帮教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人,起诉19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14人次;对罪行严重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2人,起诉11人。以司法保护助推共同保护,对办案发现非法招用童工、校车严重超载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共同筑牢安全“防火墙”。推进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工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主管部门排查、责令下架6款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消”字号产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建立“路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道路安全”专项活动,推动10余公里临崖临水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护学岗“3+1”机制,筑牢校园安全新防线。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立案16件、撤案30件,建议移送5件,纠正违法17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23人、漏罪7起,提前介入40余次。以证据不足依法不批捕40人、不起诉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件,列席审委会6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活动不当45件,建议收监4人,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29人。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办理市供水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游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8件8人,追缴赃款3000余万元。
做强做实民行检察。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各类申请监督案件21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8件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办理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11件,建议法院对2起虚假诉讼案件再审并改判。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审判程序和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成功促进1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对15家出售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涉案“空壳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杜绝“空壳公司”成为潜在违法犯罪的温床。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公益服务需求,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身边的关切问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3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8件,全部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8名侵害公共利益的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被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9.4万元。
四、对标时代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把政治素质作为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院机关党总支获评区直“模范机关”。
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检务督察,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记录报告相关事项30件。持续抓实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2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认真落实意见建议。持续推进阳光检察。聘请5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性咨询意见4条。完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制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0条,开展案件听证70件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
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拔重用班子成员4人,调整充实部门负责人5名,14名干警晋升职级,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把专业能力作为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学好用好检察“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层次、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围绕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以“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为目标,倡导“求极致”工作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烟草打假先进集体等荣誉,集体、个人20余次获区级以上表彰,10余项检察业务位居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理念更新仍需加强,能动履职意识有待强化;服务大局举措不够扎实,满足群众期待尚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均衡,部分业务开展存在短板;奋勇争先精神有所松懈,工作品牌亮点优势不强;数字信息运用相对滞后,科技强检水平亟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宜秀的重要之年,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以更加自觉的检察履职、更加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全力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司法理念深化、变革,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把人民至上落实到为民办事实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反诈人民战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更好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协同监察机关等部门加大行贿、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作用。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助力诉源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履行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是注重强基导向,锻造过硬队伍。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干警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稳步推进财物统管改革,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拉高标杆、争先创优,不断加强“四大检察”,持续优化“十大业务”,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各位代表,潮头登高再击桨,无边胜景在前头。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实干解题,靠奋斗出彩,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宜秀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
2.府检联动(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7行):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安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主要是加强政府系统与检察系统互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1+1>2的效果。截至目前,“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3.“挂案”(见报告第3页第6行):是指侦查机关立案后,由于种种原因未移送起诉,也未作其他处理的案件。2020年10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2022年,最高检决定继续推进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
4.“宜启来”未检品牌(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取“一起来”的谐音,其中“宜”字取自“宜城”“宜秀”,“启”有“启航”“开启”之意,“来”意为“未来”,意为一起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5行):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旨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9行):2017年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8.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是指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十大业务”(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11行):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四大检察”(见报告第9页第4行):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三、四、五次会议均将“四大检察”写入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6月,党中央将“四大检察”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11.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3行):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9个单行法明确规定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