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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12日在安庆市宜秀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部署和“贯彻新理念、发展高质量、融入长三角、起跳加速度”工作要求,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为宜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尽责展现新作为

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全力投入战“疫”抗洪。组织干警791人次深入村、社区和七大批发市场,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一名干警获战“疫”好人称号;组建三支党员先锋队奔赴防汛一线巡堤查险,在急难险重中诠释检察担当,1580后年轻干警在抗洪抢险保卫战中接受洗礼。落实疫情防控法治化要求,坚持战“疫”、办案两不误,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办理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24人,崔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制假售假等犯罪1838,防范化解风险,营造稳定发展环境。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企业30余人次,做好企业发展的“服务者”。办理涉民企案件99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不起诉1人,建议适用缓刑3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会同司法机关为涉企矫正对象外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监督及时返还财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稳产。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专项活动,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对家境贫困罪犯向法院建议减免罚金并被采纳。持续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索薪酬30余万元。全力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投入近20万元用于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组织干警入户走访慰问贫困户,持续跟进“一户一策”落实,精准核查“两不愁三保障”。我院被评为区定点帮扶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帮扶责任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行动,用法治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向区林长办、河长办派驻检察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针对滥伐林木、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依法整治。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推动自然保护区一被占地近二十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23,护航“十年禁捕”,助力长江大保护。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宜秀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7112人,起诉198260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严惩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12人。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群众财产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犯罪6178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8人,相对不起诉26人,建议适用缓刑112人。全面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发挥好职能作用。决定逮捕、起诉88人,追缴赃款近7000万元。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批捕39人、起诉415人,追诉1人,实现“案件清结”;起诉保护伞22人,确保“伞网清除”;提出财产处置意见6次,监督财产处置2次,推进“黑财清底”;发出检察建议3件,联审村两委补选人选51人,推动“行业清源”。以机制化常态化为目标,认真谋划“六建”工作。总结扫黑除恶成果,建立常态化办案机制,拍摄宣传片1部,编写典型案例3个。“网络水军”案件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信息领域重点案件,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市新闻发布会上作介绍。

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开展“千家万户访平安”和“政法干警进网格”工作。实现线上网格全覆盖,线下走访5千余户,打通服务群众“快车道”。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活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5件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13人,不批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2人,封存犯罪记录8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4人。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复学及就业帮扶35人次,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把文书说理、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实“法治副校长”要求,班子成员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举办法治讲座6场,开展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98次,“两微一端”发布原创信息127条,3条微博上榜安庆十大热议,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三、着力强化主责主业,检察监督实现新发展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宜秀建设。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9件、撤案1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漏捕9人、漏诉24人、漏罪11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00余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2人,存疑不起诉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建议再审2件,列席审委会11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10件,建议收监3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0人,纠正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各1件,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0件。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提请市院抗诉3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对夏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的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加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支持农民工起诉拖欠薪酬案件12件,帮助追回薪酬近20万元。维护正确裁判权威。对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耐心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30人次。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认真落实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在追究破坏生态环境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区“飞线充电”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四、聚力改革创新发展,检察工作增添新动能

以提升办案、监督、服务质效为着力点,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动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增添新活力。

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建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并重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职务套改,落实司法雇员公开招录工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全部到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办理案件122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的22.7%。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重新选任部门正副职6名,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调整组建办案团队4个,办案组织更专业、人员布局更合理、年龄结构更优化。

积极推进创新发展。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82%,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创新侦查监督方式。全市率先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监督关口前移。探索简案快办实践。建立“三集中”办案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做经验介绍。搭建检企交流平台。设立驻宜秀经开区检察室,聘请5名民营企业家为特约监督员,全力护航民企发展。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就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举行公开听证7次,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塑造新形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指示,紧跟时代要求,狠抓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着力强化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开展政治督察工作。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党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活动10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持续推进阳光检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5条,公开法律文书357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办案责任制权力清单。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内部制约和流程监控机制,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常态评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常态化评查案件,对全年537件案件实现评查全覆盖,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公正,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督察、纪律作风督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不断提升素质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更新检察思路理念。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多元化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强化“智慧检务”应用,充分利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助推办案提效增速。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以优化“案-件比”为抓手,倡导“求极致”工作精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群众满意度全省领先,扫黑除恶工作全市前列,被评为市文明单位,集体、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10余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围绕大局的服务举措不够扎实;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有所减退;“四大检察”的均衡发展存在短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需更新;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有待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仍要提升执法办案的廉政风险明显增加。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围绕品字型、聚焦高质量、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不断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宜秀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自觉,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把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定位,不断强化政治督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具体落实到每一项检察业务当中。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对标对表“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立足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发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大局平安平稳平静。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民事检察相对薄弱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努力提高行政检察精准监督能力,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继续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强化干警教育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积极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中实现新作为,在执法办案和干事创业中展现新气象,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乘风破浪正当时,不待扬鞭自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奋战新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理念,坚定不移服务新格局,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现代化美好宜秀建设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3页倒数第4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讯问合法性核查(报告第5页第1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体表检查、查看视频监控等渠道,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出入所检察和身体健康检查监督、所外提解监督,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

3.“公共利益代表”(报告第6页第1行):2017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贺电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4.诉前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积极行动、依法履职,则不必诉诸法庭。该程序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5.“等”外领域(报告第6页第7行):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之外的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2019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回应新形势新任务,最高检将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原则调整为“积极、稳妥”。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案件,依法在实体上可以从宽、程序上可以从简处理的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7.“三集中”办案模式(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是指我院牵头公安、法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每月集中移送,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当庭宣判。该模式已列入宜秀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特色工作,并被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实地观摩学习。

8. 公开听证(报告第7页第1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 “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5行):是指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 “案-件比”(报告第8页第11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理想的‘案-件比’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

11.“四大检察”(报告第8页倒数第4行):2019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系统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