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在安庆市宜秀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优服务,强化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护航助力“三大攻坚战”,为宜秀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检察动力。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案件6件20人。坚决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犯罪10件13人。成功办理涉案2万余人、涉案金额近12亿元的安徽正浩资产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案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犯罪10件10人。通过入企调研、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为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主动服务保障民生。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46件59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监督力度,办理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销售假药犯罪2件2人。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起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6件8人,以及针对老年人犯罪7件8人。建立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发现机制。聘请65名村级公益损害信息联络员,构建覆盖全区的公益损害信息共享网络,有效拓展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广度和深度。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坚决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敏感案件16件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扶贫”专项工作,为2名因案致贫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职责,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选派2名干警驻乡、驻村帮扶。我院被授予“全省第六批选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一名选派干部被授予“全市第六批优秀选派帮扶干部标兵”。
二、坚持实举措,强化维稳,全力推进平安宜秀建设
积极回应群众的平安需求,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为宜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108人,提起公诉189 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件10人,起诉11件18人;批捕“盗抢骗”犯罪28件51人,起诉35件41人;批捕“黄赌毒”犯罪5件7人,起诉18件35人;批捕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犯罪8件14人,起诉5件10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件10人,起诉2件12人。提前介入市挂牌督办的“宜秀6.21套路贷”专案,全程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5件29人,纠正漏捕1人,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条。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强检调对接,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对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29人。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检工作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封存犯罪记录2件3人。通过专人办理、回访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妥善化解涉检涉诉矛盾。受理群众来访来信33件,均及时办理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在全区各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班子成员与乡镇“一对一”对接联系,及时了解基层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法律需求,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派员入驻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全省首个驻事故处理中心检察工作室,促进公安交通执法活动公平公正。
完善普法宣传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将法治宣传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播发检察新闻300余条。选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白泽湖中学、杨桥初中等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讲座2场,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和犯罪预防意识。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结合办理的“套路贷”、“校园贷”案例,走进乡镇、社区和高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坚持谋发展,强化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增强监督刚性,以法律监督的新成效彰显检察工作发展新成果。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罪16起,追诉漏犯19人。排除非法证据36份,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5件11人,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11件19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2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错误裁判提出抗诉1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1次。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6件次,办理收监执行检察案件2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2份。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份。开展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对3起重大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防止非法和瑕疵证据“带病运行”。
深化民事行政监督。加大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提请市院抗诉1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监督非诉执行案件13件。加大对法院正确裁判的维护力度。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10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全市首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份,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6份,被督促行政机关均按要求整改落实。
四、坚持重自强,强化实效,筑牢检察科学发展基础
坚持政治建检、规范立检、从严治检、改革筑检,在统筹推进中激发检察发展内在活力。
突出政治引领作用。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开展“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和市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出台《宜秀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具体要求和举措,从制度执行层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主导权。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推进“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以制度刚性深化从严治检,全年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严守案件审查质量红线,坚持法定起诉标准,起诉有罪判决率为100%,无撤回起诉案件。落实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制度,全年评查案件192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办案程序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人均办案56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32.8%。细化权力清单,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加强专业化建设,组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扫黑除恶新型办案团队。新选任检察官助理6人,招录司法雇员4名。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将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实现职能优化。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保持与监察机关无缝对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形成打击职务犯罪新合力。
努力打造阳光检察。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举办“服务三大攻坚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按照“1+3+1”建设模式,整合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和网络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1条,公开法律文书156份。接受律师网上预约103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98人次。
2018年,在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测评中,我院在检察系统排名全市第二、全省二十;我院公诉科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先进法警;1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受区和市院表彰10余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扎实,服务还不够到位;检察机关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的深度、广度、力度还有待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队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转变司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还任重道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宜秀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持高质量司法和高质效服务,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宜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始终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二、坚定不移精准服务大局。全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细化护航发展举措,优化检察产品供给。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参与金融环境整治,坚决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守护绿水青山,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让法治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
三、坚定不移强化检察监督。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开辟检察监督新渠道,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突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五大监督”主业,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均衡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完善新型办案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全力构建权责一致、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改革后内设机构运行机制,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共享为导向、以安全为保障的要求,构建坚实的现代科技检务保障体系。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五、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工作、推动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纪律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整治“四风”新问题。从严管检治检,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维护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狠抓专业素能建设和职业道德培养,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新作为、新担当。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围绕区委“3456”工作部署,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务实创新,不断开拓宜秀检察新局面,为五大发展美好宜秀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益损害信息联络员:是指由检察机关聘请的协助发现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案源的基层人员。职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收集并反馈信息,发现和收集本地区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线索,及时举报反映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各项工作;二是法治宣传,协助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及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协助工作。协助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下访、巡访和接访工作;协助做好调查取证、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工作。
3、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违法犯罪。
5“宜秀6.21套路贷”专案:2018年6月21日,安庆市公安局打击“套路贷”专案收网,发现章某某等10余人涉嫌通过车辆抵押、质押贷款活动进行诈骗犯罪。此案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非法校园贷:指的是一些贷款平台瞄准高校学生群体,披着校园贷款的外衣,打着“低利息、无抵押、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口号,引诱在校学生以“裸贷”、“信用分期”等方式签订借款合同,采用欺骗、恐吓、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手段,侵犯高校学生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
7.“检察工作联络站”:是指检察机关在各乡镇成立的派驻机构,目的是为了延伸检察服务、主动服务民生、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工作职责有开展法制宣传、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化解处理矛盾、开展法律监督、收集意见建议。
8. 内设机构改革“3+2”模式:将原有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划分整合为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部);办公室、政治部。
9. 检务工作区“1+3+1”建设模式:检务工作区由一个检务大厅、三个功能区、一个“12309”检察服务综合网络平台组成,即“1+3+1”模式,三个功能区包括控申接待区、检察服务区、执法办案区,集中了控申接访、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多种职能。建设检务工作区,是检察机关新形势下服务办案,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规范司法的重要举措。
10.支持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捕诉一体:指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除外。
12.案件常态化评查:安徽省检察机关为推进司法规范建立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由各级检察院对本院办结案件及时开展全覆盖式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执法档案,作为干警业绩考核依据。
13.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根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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