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违法者”与“志愿者”的身份转换助力轻罪治理
时间:2024-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近期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签订《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让醉驾者”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实现轻罪治理有深度、有宽度、有温度。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希望大家以我为鉴,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耿某某在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后真心反省道。犯罪嫌疑人耿某某、金某某均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51.73mg/100mL157.74mg/100mL。


检察官认为,耿某某和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刚超过刑事立案标准,虽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但两人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真诚悔罪,符合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条件。检察官详细告知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相关事项后,两人均表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签署承诺书。随后,在交警部门的指导安排下,两人均完成了25小时的公益服务。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态度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考察评估书面意见,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每天站在熙熙攘攘的路口挺辛苦的,但很有意义,这次文明劝导公益活动让我更加懂得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不仅要做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更要担起交通宣传员责任,去劝导更多人拒绝酒驾、醉驾。”握着一纸《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如释重负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