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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险诈骗现形记
时间:2024-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购买汽车商业保险,原本是为了驾车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车辆保险的歪脑筋,试图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殊不知再完美的“骗局”也有露馅的时候。

案件回顾

“老朱,我发现了一个轻松赚钱还没有风险的好办法。”

“什么办法?”

“你的车子买了保险麦,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理赔,到时候出险认定维修的时候,车子送到我这里来修,我来定损,钱不就来了嘛

“好啊,听杨哥安排。”

“还有几个哥们,到时候多搞几起刮擦事故,大家一起赚钱!”

“怎么杨某某等人频繁出险,是不是有异常?”

“我们得尽快好好核查下他们的保险单。”

你看,为什么每次都有这几个人,肯定有问题,我们报警吧!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某某等汽车修理公司人员与朱某某等车主密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指使或伙同投保人、保险受益人在安庆市宜秀区辖区内故意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事故,先后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共计十五万余元。

2023年12月,案件移送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中一名汽车修理公司人员汪某某明知车主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仍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保险诈骗款用于车辆维修,涉嫌洗钱罪,遂追加汪某某洗钱犯罪事实一并起诉至法院。

最终,宜秀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对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检察官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必须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参与实施诈骗保险金的行为,方能构罪。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当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时,优先适用特殊罪名。本案中,既有汽修厂人员与车主勾结作案,又有汽修厂人员利用车主信息作案,因而在罪名认定时要根据作案人员的主体身份加以区分,对有前述特殊主体参与的犯罪事实优先适用保险诈骗罪,对不能认定特殊主体参与的部分以一般性的诈骗罪论处。

本案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国家的保险制度,破坏营商环境,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汪某某利用其自身经营的汽修厂对公账户接收保险诈骗资金帮助转移赃款,将“黑钱”洗白,成为他人犯罪“帮凶”,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诈骗涉及金融犯罪,任何参与方如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协助制造虚假证据、非法提高赔偿标准等行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切莫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对自己名下的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网络账户等应进行妥善管理,遇到他人要求帮其接收、转账付款的情况,切记要问清楚目的和来龙去脉,断不可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保险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