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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病房里的不起诉宣告
时间:2024-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谢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病房里,70岁的陈某某双手接过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流下感激与悔恨的泪水。



时间回到2023年6月,陈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带妻子杨某某外出,途经一处十字路口时,正巧前方交通指示灯即将由绿变红。陈某某加速欲冲过路口,却被侧面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撞个正着。一瞬间,二轮电动车侧翻,后座的杨某某头部着地当场死亡,陈某某也在事故中头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事故的发生,不仅使陈某某的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中,陈某某因为交通肇事还可能入狱。

2024年1月26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陈某某交通肇事案。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询问了陈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的儿子,得知陈某某为人和善,平日里与妻子杨某某感情融洽。案件发生后,陈某某悔恨难当,整日落泪,儿子也对陈某某表示谅解。综合审查案情,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4月9日,陈某某因事故造成头部受伤加重在医院救治,需要长期住院疗养,承办检察官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会同法律援助律师一道,来到陈某某的病房里,当面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如山亦有情,上门办案显温情。这场病房里的特殊“宣告”,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充分体现,是积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的有力实践。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所急、所盼,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