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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人和? 寻求办案“最优解”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2月26日,齐某某及其家属来到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忐忑不安地问:“检察官,我们害怕调解不成功怎么办?”“检察官,我们该履行什么手续”“检察官,……”,这是发生在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调解室的一幕,先行来到检察院的赔偿一方心中万千担忧。

时间回到2023年7月5日,齐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安庆市华中东路,因未尽到安全驾驶注意义务,碰撞到行人章某某,造成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齐某某与章某某的家属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矛盾未能有效化解。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齐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救助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意愿。如果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双方不能和解,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在后续的案件处理当中,不仅缺少一项法定从轻的情节,还会导致这个矛盾并不会因为案件办理程序的结束而结束。承办人为了寻求办案的“最优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邀请双方到检察机关开展“面对面”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从国法、天理、人情的角度详细解答双方的疑问,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双方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

3月7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鉴于该案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意见后,依法对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也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实现办案“最优解”的有效路径。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推进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