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部门负责人信息
第一检察部主任:鲍卫萍
联系电话:0556-5939956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银波
联系电话:0556-5939950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赵海燕
联系电话:0556-5939901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目录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实施依据 |
承办科室 |
部门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侦查监督 |
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报请上报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一检察部 |
鲍卫萍 |
0556
-5939956 |
2 |
审查起诉 |
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 |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一检察部 |
鲍卫萍 |
0556
-5939956 |
3 |
刑事执行监督 |
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 |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一检察部 |
鲍卫萍 |
0556
-5939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