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石塘湖畔微风轻拂,湖面波光粼粼,湖水之下,无数鱼苗正欢快地畅游,为石塘湖注入了崭新的生机与活力,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与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这里举行。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维维,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沫平亲手将一桶桶鱼苗放入水中。
此次活动源于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在禁渔区石塘湖使用禁用方法电捕水产品,不仅损害了渔业资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代为购买适合当地环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此次增殖放流联合行动,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的生动实践,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理念的广泛传播,既对涉案当事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捕鱼人”变为“补鱼人”,更为现场群众带来一次深刻的普法宣传,呼吁更多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