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简称控申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十大业务”中的重要业务之一,控申检察主要是将法律法规用通俗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更多的是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与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什么是“控告申诉检察”吧!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控告申诉呢?
控告申诉方式有“信、访、网、电”等,而且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的信访问题,我们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流转,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什么事项呢?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承办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一、受理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二、受理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三、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法院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七、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刑事申诉
问: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怎么办?
答:《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民事申诉
问: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怎么办?
答:《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国家司法救助
问: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办理阶段,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该怎么办?
答:《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结果证明、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是否获得赔偿等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