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被告人因琐事争吵与他人发生冲突,致使被害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我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区法院认为我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当庭予以采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整个庭审仅用时十九分钟。
刑诉法修改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将极大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促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