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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积案
时间:2019-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引导侦查取证,在查办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我院为认真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主动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固定证据,成功办理了一起诈骗信访案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是由被害人于201493日报案至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将胡某某取保候审,案件搁置一年之久未能取得实质突破,被害人遂不断向各部门上访,后由安庆市公安局重新对该案进行侦查并对胡某某逮捕。2018621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我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被害人多次到我院反映诉求,要求依法严惩犯罪,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胡某某名下成立并实质经营了三家公司,胡某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多个被害人借款1000余万元,20146月逃匿。胡某某在侦查阶段零口供并辩称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其与被害人之间借款是正常的民事借贷行为。因案情错综复杂,加之案件时间历时太久,公安机关收集证实胡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关键性证据存在缺失,存在巨大的起诉风险。同时案件多名被害人不断给司法机关施压,倘若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矛盾激化事件。 

为查明犯罪事实,有效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认真研判胡某某供述、各被害人的笔录以及大量银行流水,发现胡某某名下银行的关联账户基本都不是与其正常经营的合作伙伴,若能层层剥离出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去向以及名下三个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胡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于是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最终查清被告人胡某某名下公司虽有实际经营但收入远远支付不了高昂的借款利息,借款的实际目的也不是公司经营周转,而是为了支付和偿还前期月息为4分至12的高利贷。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被告人胡某某最终交代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案件后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最终采信了引导侦查调取的证据,依法对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至此,历时48个月,该案最终落下帷幕,还给被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