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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院侦捕诉联动应对失火案
时间:201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宜秀区检察院侦监科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辖区内三起涉嫌失火案件过程中,仔细审查事实和证据,严把质量关,对两起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另一件失火案件直接提起公诉。

春节期间因一些村民沿袭上山祭祖的习俗,燃放表纸和烟花爆竹致使宜秀区大龙山镇、罗岭镇等地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大,大量林地被烧毁,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省、市、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依法处理。

知悉火情后,宜秀区检察院侦监科立即启动侦捕诉联动机制,并派员协同公安机关赶赴现场提前介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讨论,就取证方向进行引导,对案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这三起案件中,我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方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高某失火案,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同时与我院公诉部门进行案件研究和沟通,公诉科仅用两天时间即完成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迅速依法作出了判决;对提请批捕逮捕的邵某失火案和尤某失火案,侦监科承办人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核实相关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正确适用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邵某的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尤某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虽有放火行为,但证据缺乏唯一性、排他性,尚存在一些瑕疵,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充证据,最终经研究讨论决定分别以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为由对邵某、尤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类案件的不同做法,既体现了承办人员严格把关的工作意识,又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院侦监科主动启动侦捕诉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影响定罪批捕起诉的问题解决在侦查取证阶段,确保了逮捕案件的质量,增强了社会群众的安全感。这也是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

(侦监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