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组织侦监科干警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分析查找所存在的短板,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我院侦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逮捕审查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审查逮捕环节中既要坚持法定条件,充分把握刑诉法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又要防止执法出现偏差,确保通过正确履行审查逮捕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推行宽严相济、轻刑犯罪的非羁押诉讼,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捕前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参与对“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维护稳定促进社会治安。
二、拓宽线索来源,着力增强两项监督的成效。一是深入公安机关,及时了解对立案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调查情况,据此审查所做的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正确。二是定期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同公安机关协商建立立案情况的报备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立案情况报备侦监部门。三是在审查案卷时注重在阅卷、讯问中发现线索,看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及时排除违法证据。四是通过立案监督宣传周、检务公开等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便从广大群众中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达成执法尺度共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侦捕诉联动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不捕案件进行详细说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查明的事项,书面提出《不捕理由说明书》;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批捕案件的质量标准的执法尺度达成共识;研究和分析法院判处的总体趋势,以提升对案件的评估力和判断力,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四、理性看待考核,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争先创先意识,理性地看待考评工作,侦监干警要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关注民生,将本职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杜绝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处理轻程序公正、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现象,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整体发展。
(侦监科供稿)